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队军士院校,毕业后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②直接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大学毕业生首次授予军士军衔时,根据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在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就读年数和以往服役年限之和确定军衔级别。
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服役满1年,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军士表现优秀的可以优先晋升军衔,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前1年晋升军衔。
①报考军校。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军队统一招生考试入军队院校学习。
② 直接提干。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
③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菜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两年义务兵,河南省再发给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土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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