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及社会、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建立健全女教职工保护制度和措施,保护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三、在女职工中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四、组织女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协助教代会的女代表,征集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五、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帮助女教职工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协助行政做好妇女保健工作。贯彻女教职工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女教职工进行身体检查,组织医务人员向女教职工讲解妇幼保健卫生知识。
七、与学校妇委会共同抓好“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的庆祝纪念活动。在女教职工中开展“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评比表彰活动。
八、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九、结合学校女教职工工作特点,制定计划、布置工作、总结、表彰和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
十、完成学院领导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