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南阳理工学院及外国语学院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的通知
为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团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改革再出发,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南阳理工学院团委、南阳理工学院文件,特制订2018年度南阳理工学院及外国语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我院共青团团员及其学生团体
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基础上进行。
评选名额
表彰项目 |
校级 |
院级 |
优秀团支部 |
2 |
3 |
五四青年标兵 |
1 |
2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7 |
25 |
优秀共青团员 |
34 |
35 |
外国语学院学雷锋先进个人 |
— |
30 |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社团 |
— |
2 |
外国语学院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
— |
12 |
注:1、校级表彰与院系表彰只能申请一项;
2、南阳理工学院优秀团支部的名额按照各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左右分配,优秀团干评选的具体名额按各学院团员的1%的比例分配,优秀团员评选的具体名额按各学院团员5%的比例分配。
3、外国语学院优秀团支部的名额按照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5%左右分配,受表彰的个人不超过全体学生的15%;五四青年标兵按学院团员的1%的比例分配,优秀团干评选的具体名额按学院团员的3%的比例分配,优秀团员评选的具体名额按学院团员5%的比例分配,学雷锋先进个人名额按照学院学生的4%的比例分配,优秀学生社团按照社团的20%比例分配,社团工作先进个人按社团人数的2%比例分配。
评选标准
优秀团支部(校级2个、院级3个)
(1)团支部班子健全,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
(2)团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团员档案完备,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团员教育评议率、年度团籍注册率100%,《南阳理工学院“三会两制一课”记录表》记录规范、完整;
(3)围绕学校以及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团委工作安排,支部生活丰富多彩,活动有记录;
(4)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青年大学习的完成率不低于90%;
(5)学习氛围良好,学风正,全支部成员学习成绩突出(以申报学期的上学期成绩为准),补考人数不超过支部总数的10%(含10%);
(6)同学间团结互助,支部向心力和凝聚力强;
(7)经常调查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并向上级组织汇报,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8)加强党、团知识和形势政策的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发展;
(9)支部同学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不超过10人次,累计受到学校各类纪律处分人数不超过支部总人数5%。
注:根据南理工号[2017]94号《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在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的个人或集体,按照下表加德育量化分。此项最高分为35分。在2019年度奖助学金评定上占比较大。详见附表一。
五四青年标兵(校级1人、院级2人)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理想坚定;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在学习、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和认可度,至少获得过一次团内表彰(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无违纪行为;
(2)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上一学年操行分不低于80分;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现象,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申请院级表彰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及以上奖学金)。同等条件下,英语四级通过者优先考虑;
(4)至少一次在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体、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奖;
(5)入学以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过集中组队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校级五四青年标兵由外国语学院择优推荐1名参评,院级由外国语学院团委根据申报者情况综合评审。
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7人,院级25人)
(1)必须是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能认真履行团员或党员义务;
(2)必须担任共青团干部期满一年以上;
(3)积极要求进步,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所承担的工作中,能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5)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上一学年操行分不低于80分;
(6)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优秀共青团员(校级34人,院级35人)
(1)必须是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2)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及不文明行为记录;
(3)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一年级学生只考虑一学期成绩);
(4)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5)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学雷锋先进个人(30人)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乐于助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长期坚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上学年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30个小时;
(5)有其他学雷锋突出事迹,影响力较大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优秀学生社团(2个)
(1)在校团委正式注册并登记备案满1年,社团成员30人以上,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完善;
(2)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目的明确、主题新颖,开展有规划、活动有保障;
(3)有社团品牌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
(4)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社团工作先进个人(12人)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或者对学生社团发展具有较大的实际作用及影响力,对社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社团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或参加社团活动。
评选程序
1、申请校级和院级各项表彰项目的个人和申请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填写相应的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于4月17日中午11点前向辅导员递交(附带相关证书复印件),可以附加一份事迹详细简介。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28639226@qq.com,学院根据申请者条件审议评选;
2、申请社团先进个人及优秀社团的同学和集体,对照标准认真填写附件11、12,于4月17日中午十一点前向社管委递交纸质版,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1491981@qq.com。;
3、学院将对拟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在4月18号在外国语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同时晚上召开事迹风采展示会。公示结束无异议,则确定并上报。
评选标准及有关要求
外国语学院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时要同时考虑到校院两级和班级不同层面的学生干部。
外国语学院会及时通过新媒体平台将各候选集体和个人的参评材料面向全系师生进行公示,并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宣传候选人的事迹,掀起向优秀青年先进事迹学习的高潮。
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材料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辅导员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