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 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有关文件的要求方案,为将奖、助学金真正授予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为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成立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仲裁委员会,组成如下: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海 霞
副组长:李爽正 赵万哲 李秋芳 包相玲
组 员:白秋阳 李鹏飞 丁 硕 学业导师 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前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可放宽至前30%。
3、评选步骤
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在校学业成绩及获得的证书、荣誉。评选小组根据条件评选出获得人选。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7)必须是学院认定过的贫困生。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
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两门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学校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共1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共26人。
(三)学校奖学金按3000 元、1500元、800元三个档次具体划分,一等13人、 二等26人、三等53人,共92人。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 元,按4000 元、3300 元、2600 元三个档次具体划分。一等70人、二等33人、三等70人,共173人。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个人提交申请并在主题班会上对上一学年度个人学业和职业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该部分要求申请学生必须以ppt或书面文字的形式进行展示,不参加展示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根据学生上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3、评选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作为评委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4、评选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作为评委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5、评选学院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的名单。
6、对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和核实。
7、各项奖学金材料将完整归入学生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是经学院认定过的贫困生。
2、成立院、班两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3、个人提交申请学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认定。学院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初步名单,评选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5、将最终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名单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和核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落实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公布参评学生的学业考评成绩综合排名和学校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各辅导员及各班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认真核查,慎重审批。
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主题班会上对上年度个人学业和思想行为表现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接受同学和教师评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经查证属实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国家助学金(其它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学校)资助中心备案,也必须按照备案名单发放。但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等情况,系院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其它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营私舞弊、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发放的,将由学校纪检部门查究并严肃处理。
(三) 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在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各班级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收集工作,做到及时汇总上报。
奖助学金评选的整个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在评选过程中,如同学们发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高 林:62233890 13803777008
张 稳:62233895 15837765666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 lrf1970@163.com
胡 玲:62073776 252776042@qq.com
尹永娟:62073772 604794408@qq.com
学院监督电话:
海 霞:83995717 1292693635@qq.com
李爽正:83995715 995947636@qq.com
白秋阳:62073926 231043185@qq.com
李鹏飞:62073931 2269012988@qq.com
丁 硕:62073925 863200649@qq.com